規范揚塵!昆明將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印發《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計21條,主要對昆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適用范圍、職能職責、現場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明確將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建(構)筑物拆除、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園林綠化及土地一級整理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納入適用范圍。
《辦法》明確了實施企業負責、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明確了從政府到各部門再到各企業責任單位的職能職責,建立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控體系。
《辦法》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要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計劃,并納入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進行考核。加大財政投入,對所屬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協調和指導。
《辦法》提出,建設單位要履行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將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責任,并及時足額支付。施工單位要制定專項防塵抑塵方案,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核,在施工全過程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確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費用專款專用。監理單位要審查施工單位的專項防塵抑塵方案并監督落實,對工作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監理單位要及時上報建設單位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必要措施防治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
《辦法》規范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監督管理要求。負有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管轄范圍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監管范圍,組織專項檢查,依法查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違法行為,并納入信用管理體系進行管理;按照昆明市大氣聯防聯控的要求,可以組織開展聯合執法。
《辦法》鼓勵施工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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