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防治揚塵 江蘇省張家港達昊星華物流有限公司被罰
摘要: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張家港達昊星華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信息顯示,張家港達昊星華物流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為“未采取措施防治揚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張家港達昊星華物流有限公司處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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