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新規“降塵打擊”,將開展空氣降塵量監測!
1月5日,記者從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貴州省《環境空氣質量降塵》和《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兩項地方標準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環境空氣質量 降塵》為全國首發。
據悉,《環境空氣質量降塵》和《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的出臺,是貴州省作為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區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方面的先行先試,同時是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的重要抓手,更是增強公眾“藍天獲得感”的有力舉措。
目前,貴州省9個中心城市和88個縣(市、區)環境空氣6項污染物指標濃度均穩定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二級標準,中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在全國名列前茅。但部分城市仍存在“路面有浮土、家中有灰塵”的現象。
現行的相關標準,尚未涉及降塵指標和降塵量限值,導致對城市降塵量實施管控缺乏依據。貴州省發布和實施《環境空氣質量降塵》地方標準,既滿足貴州省環境空氣質量管理的實際需要,也為各地各級政府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特別是實施城市降塵管控提供了重要依據。
另一方面,貴州省積極開展的藍天保衛戰成效顯著,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總體保持優良,但數據顯示,施工場地揚塵對城市PM2.5濃度的占比較其他揚塵來源相比仍然偏高,例如2021年貴州全省中心城市PM2.5源解析結果表明建筑塵的分擔率為16%。
《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的出臺,為貴州省建筑企業防治施工場地揚塵污染和相關部門實施監管提供了依據,標準的實施對有效控制施工場地揚塵排放,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有重要意義。
兩項“降塵打擊”的新規,都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
據介紹,《環境空氣質量降塵》(DB52/1699-2022)是目前全國首發的降塵地方性強制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標準規定了降塵量的定義和限值,即每平方公里面積上從大氣中沉降的顆粒物的噸數的月值和年平均月值均不超過6t/km2·30d(6噸/平方公里·30天)。
另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52/1700-2022)規定,可吸入顆粒物(PM10)作為施工場地揚塵污染的監測項目,并規定施工場地揚塵排放限值監測點(PM10)濃度不超過150?g/m3(150微克/立方米)。該標準同樣是強制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從2023年1月1日起,我們對貴州省9個中心城市建成區和88個縣(市、區)建成區開展環境空氣降塵量的監測,每個月監測一次,每個季度進行統計分析評價。”貴州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級生態環境監察專員王家齊表示,各地降塵量達到標準限值的情況將作為一項指標,納入2023年市縣推動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對各中心城市和縣級城市降塵量的達標情況,將根據監測結果,按季度進行通報,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當地降塵排放。
新規如何有效推進?據記者了解,貴州省生態環境廳將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生態環境部門、住建部門、建筑施工單位相關人員開展培訓,詳細解讀標準執行的具體問題,還將與相關部門聯合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場地揚塵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督促施工場地全面落實各項揚塵防治措施,以此推動標準的實施,對個別因不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導致揚塵排放超標的施工場地,將依法依規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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